安徽地税网站群:省局|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黄山www.ahxc-l-tax.gov.cn微博:微信:
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网上办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通知公告 >> 涉税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9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15-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22日。

    三、45-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18日。

    四、7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16日。

    五、9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17日。

    六、101-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24日。

    七、12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17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1226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doc

 
 
 

 
版权所有:安徽省bt365手机官方网站   皖ICP备10017677号   本站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联系电话:0563-3033707  传真:0563-3033734  邮箱:15056268601@163.com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梅溪路304号  邮编:242000   网站标识码:3418000053  公安备案号:34180002000278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站今日访问量为: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