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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t365手机官方网站关于宣城市2015-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5-08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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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t365手机官方网站关于宣城市2015-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
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bt365手机官方网站关于宣城市2015-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bt365手机官方网站公告2017第 1号)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本公告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2005-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1〕300号)第二条“2011年度以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由市地税局按程序定期发布”规定,发布宣城市2015-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
二、公告出台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7〕39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各市、县地税局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三、公告制定程序
自2017年3月份起,我局正式启动此项工作。通过确定测算工作方法,开展调研测算,科学选定样本,以造价站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及主要用料单位消耗指标与价格,测算出四项成本扣除标准;召开内部讨论会和专家论证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住建委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宣城市2015-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
四、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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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1: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