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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局“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主题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 2018-05-08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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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上午9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举办“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主题在线访谈。届时安徽省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副调研员吕琳作为访谈嘉宾将与广大纳税人直接在线交流,解答有关涉税问题。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主题:“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主题在线访谈
嘉宾:
安徽省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副调研员 吕琳
时间:2018-04-28 09:00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在线访谈”活动。今天访谈的主题是“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副调研员吕琳做客本期访谈,解读环保税税收政策,并回答网友提问。
[2018-04-28 09:05:59][吕琳]
主持人好!大家上午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一个新税种,纳税人比较关注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定义、纳税义务、纳税期限、税款计算、申报纳税、税收减免政策等涉及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今天,通过这个平台为广大纳税人解读相关环境保护税政策,回应大家的关切,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8-04-28 09:06:56][主持人]
请先向大家介绍一下环保税开征的意义可以吗?
[2018-04-28 09:07:44][吕琳]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因此,开征环保税,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绿色税制、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彰显我国环境治理国际担当的形象体现。
[2018-04-28 09:09:10][吕琳]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开启了环境保护的“税时代”。开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通过“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机制引导,促使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生态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
[2018-04-28 09:09:59][主持人]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2018-04-28 09:10:52][吕琳]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税法第四条和条例第四条规定了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三种情形。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三是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除此之外,其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应纳入征税范围,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8-04-28 09:11:59][主持人]
排放哪些污染物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2018-04-28 09:13:36][吕琳]
《环境保护税法》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作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具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对于未明确列示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碳、VOC(挥发性有机物)、建筑噪声、交通噪声等则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8-04-28 09:14:09][主持人]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类污染物是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的?
[2018-04-28 09:14:51][吕琳]
《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实际生产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分贝差值确定计税依据。
[2018-04-28 09:15:26][主持人]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水污染物如何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8-04-28 09:15:55][吕琳]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规定,对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8-04-28 09:16:53][主持人]
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2018-04-28 09:17:25][吕琳]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计算方法,依序使用:一是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以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行监测数据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纳税人采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目前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计算。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厅关于发布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号)核定计算。
[2018-04-28 09:19:03][匿名网友]
计算排污费时,我们一直采用委托监测方法一个季度监测一次。《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我们需要改为每月监测一次吗?
[2018-04-28 09:21:06][吕琳]
监测频次由纳税人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确定。税法规定的按月计算,仅是计算要求,不是监测频次要求,纳税人无需增加监测频次。之前采用委托监测方法一季度监测一次的,如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有改变管理要求,仍可每季度监测一次,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2018-04-28 09:21:44][主持人]
我省征收环境保护税适用什么税额标准?
[2018-04-28 09:22:03][吕琳]
《环境保护税法》对大气、水污染物设置了税额幅度,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税额幅度内依法制定本地具体适用税额。我省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按照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的税额标准执行,即大气污染物按照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按照每污染当量1.4元征收环境保护税。固体废物和噪声适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固定税额标准,其中,应税固体废物按照种类的不同,其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应税噪声按照对应的六档超标分贝数,其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不等。
[2018-04-28 09:23:28][主持人]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2018-04-28 09:23:53][吕琳]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2018-04-28 09:24:20][主持人]
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8-04-28 09:24:39][吕琳]
首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规模化养殖之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018-04-28 09:25:28][吕琳]
其次,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2018-04-28 09:26:08][wll]
汽车尾气污染要交环境保护税吗?
[2018-04-28 09:28:56][吕琳]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8-04-28 09:29:23][xxx]
我们是一家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需要缴纳环保税吗?
[2018-04-28 09:29:47][吕琳]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免征环境保护税。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2018-04-28 09:30:22][空空如也]
生物发电厂要交环保税吗?
[2018-04-28 09:33:17][吕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2018-04-28 09:34:46][网友]
规模化养殖如何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8-04-28 09:36:47][吕琳]
目前对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但考虑到畜禽粪污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对农村环境危害较大,因此,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征收环境保护税。在具体政策上,第一,并不是对所有的畜禽养殖活动都征收,只有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的畜禽养殖场才需要缴纳环保税。第二,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2018-04-28 09:38:14][吕琳]
实际操作中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是排放量可以监测的,按照实际监测的排放量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排放量无法实际监测的,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厅关于发布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号)执行。
[2018-04-28 09:38:47][zly]
请问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吗?
[2018-04-28 09:39:36][吕琳]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018-04-28 09:40:10][主持人]
请问环境保护税如何申报?
[2018-04-28 09:41:16][吕琳]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018-04-28 09:42:24][czw]
我们企业有多个污染物排放口,请问如何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8-04-28 09:44:02][吕琳]
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2018-04-28 09:46:07][主持人]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包括哪些报表?
[2018-04-28 09:46:24][吕琳]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和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B类申报表适用于抽样测算的纳税人和按次申报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主要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类别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口等相关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2018-04-28 09:47:18][主持人]
什么情况下需要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2018-04-28 09:49:21][吕琳]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基础信息采集表在纳税人首次申报时一次性填报,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无需重复填报基础信息采集表。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在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是否采用抽样测算”项勾选“是”,无需填写排放口信息和污染物信息。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无需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
[2018-04-28 09:50:41][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
[2018-04-28 09:53:33][吕琳]
同时,欢迎广大纳税人继续关注和参与在线访谈活动,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地税工作。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18-04-28 09: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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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1:35:35